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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本瑕疵原因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公司资本瑕疵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出资虚假瑕疵,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
出资瑕疵的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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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形成投资缺陷的主要形式有:1。未完全投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人%,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应当在两年内缴纳剩余的注册资本。实际上,首次出资不足20%,或未支付剩余80%,这构成了股东没有全额出资。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以外的实物出资,特别是土地、房屋或其他处理产权转让的实物,股东未办理转让手续或者未交付实物。3、同意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4、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特定物品出资,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5、作为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性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依法以货币估价和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本文的内涵非常广泛,扩大了非货币性财产的投资范围,但也可能出现更多、更新的投资缺陷形式。逃避投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与投资缺陷的性质不同。本文所涉及的投资缺陷不包括逃避投资。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瑕疵出资即是指公司在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未按照章程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后抽逃出资等典型形态,亦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物出资等特殊形态。其中,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又包括承诺出资的财产价值不足、承诺出资的财产已交付给公司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承诺出资的财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等具体形态。 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其中瑕疵补正责任又可细分为补足出资责任、归还出资本息责任。赔偿责任亦可分为对公司、对其他股东、对债权人等三类主体的责任。 1、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利息。 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皆可作为诉讼主体,向其主张权利。 2、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不仅限于瑕疵出资本金,还包括利息,但其责任为“补充赔偿责任”,即对公司本身不能清偿的部分才承担责任,而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标准一般应以对公司采取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清偿为准。而且,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只在于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为限。 瑕疵出资即是指公司在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未按照章程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后抽逃出资等典型形态,亦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物出资等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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