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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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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所有人可通过商标的续展,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也可以通过不续展的方式自动放弃某些价值不大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能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费用,即可以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核准续展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商标续展注册是为了延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如果宽展期内已经提出续展申请的注册商标不受保护,那么一旦续展成功,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到续展公告这一期间,商标专用权就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法》规定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就失去了意义。可见,《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的本意是续展宽展期内的注册商标应受保护。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开始算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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