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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
1、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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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或在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2、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加上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淡漠,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 3、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城市密集区的基坑开挖、地铁施工、地下水抽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会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4、工程事故鉴定。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事故鉴定。工程事故鉴定并不单纯是技术鉴定,还涉及管理、政策法规等其它方面。依据事故的性质,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
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本质,通常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广义请求权竞合(或广义请求权并存)的一种。也有观点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就是广义请求权竞合。还有观点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发生纯系因相关法律关系偶然竞合所致。债权与债务是针对不同主体而言的,债权与债务之间,以及请求权与债务之间既不存在种属关系,也不存在等同关系。第一种观点主张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认为广义请求权竞合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存在种属关系,显然不当。第二种观点将广义请求权竞合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完全等同,也不可取。第三种观点强调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偶然性亦不妥当,如上所述,发生原因的偶然性并非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事实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之间并无主观上的共同过错,其发生完全由于广义请求权竞合所致。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对于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对于确定建筑物即建筑材料的标准和安全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建筑工程施工方提供有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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