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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
一、本罪是刑法修改后,吸收了《枪支管理法》有关刑事罚则条款,单立的新罪名。《枪支管理法》涉及到本罪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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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和弹药是一种非常致命的特殊危险物品。管理和使用不当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国家规定了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持有和储存的管理制度。所谓的私人藏品,是指根据国家关于枪支和弹药管理的规定,不具备枪支和枪支的资格,在办公室内隐藏枪支和弹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就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就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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