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汽车损坏保险不赔偿范围如下:1。地震不赔偿。遵循大多数财产保险不保证地震责任的做法,在覆盖大多数自然灾害后,车险条款中也消除了地震。由于缺乏...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何确定车损险的赔偿金额?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相关费用文件、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出具的事故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以及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相关事故证明。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检查事故各方的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协议,记录交通事故。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可能修复。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项目的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批准;不能重新批准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后的剩余部分由保险人协商处理。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承担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赔偿:(一)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购置价格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购置价格根据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没有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购置价格×被保险机动车使用月数×月折旧率。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核定的维修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二)根据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全部损失发生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格的比例计算,但不得超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3)救援费用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相同(1).(2)除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外,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被救财产包括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担救援费用。
车损险不赔偿的情况: 1、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3、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4、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6、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 2)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 3)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 4)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 5)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 6)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 7)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 8)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 9)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1 0)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1 1)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 2)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 3)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一、赔偿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