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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按照认定公告及时参加,并按公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如果考生错过时间不长,考生可以试着和当地公告中的服务电话沟通是否可以通融,...
如果构成犯罪,会丧失教师资格;没有构成犯罪,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但有可能被解聘,这与案件的性质,影响和当地教育部门的政策有关。《教师法》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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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开除公职。不是一定会,看学校态度,一般来说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是不允许担任教师的。因为拘役属于我国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措施的一种,也就是说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教师资格丢失后的再处理程序: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再处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2、保管在本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书》。3、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丢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等)。4、小2英寸最近一张彩色免冠照片。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要证明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证明)。
事业编取消了——教师不能取消。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最初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老师”。如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一诗:“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儿。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中国有悠久的尊师重道的传统,古代就有“人有三尊,君、父、师”的说法。“生则谨养,死则敬祭,此尊师之道也。”古人席地而坐,以西边为尊,故尊称家庭教师为“西席”和“西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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