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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辩证看待。如果债务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物,他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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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只有一所房子。如果这所房子是供家人居住的,它通常不会被没收。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 3、对于债务人只有一套房如何执行这个问题,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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