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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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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大且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法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本人或者他人使用的,金额大,不超过三个月,或者不超过三个月。金额大的,为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或者刑事拘留;如果单位使用大量资金或大量资金,退还金额超过三年。在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本法第一款所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或者委托人的资金,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进行非法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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