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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规定如下: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一)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字、加盖公章 (二)公司股东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到公司所属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四)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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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其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3、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相关的表决程序,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 4、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管理协议等; 5、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管理事务的交接。
主要有以下操作程序: 1、收购目标的选择是收购兼并中的第一步,目标公司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兼并是否能够取得成功。 2、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律师应该到拟收购目标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初步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3、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意向书,内容主要涉及独家谈判、保密约定、价格确定依据、违约责任等等。 4、对股权出让方、拟提供履约担保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5、起草、制定一整套的股权收购合同,并审查交易双方的内部授权文件、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连带履约担保协议、债务转移协议等等文件。 6、收购方律师应积极参与股权收购的谈判,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7、收购方律师应协助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权转让行为欲生效离不开4个步骤:股东权转让协议合营他方同意审批机构批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4个步骤缺一不可,旨在维护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保持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身份的有效监控.从总体来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比起内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复杂得些。从长远看,应当废止三套外资企业法,实现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资投资企业股东权转让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也不必就这些内容作出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后,有可能使股东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1)全部股权归中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2)全部股权归外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3)全部股权归中方或者股东一人所有,致使该公司不仅在股东结构上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而且会引发一人公司的出现。 在这种情形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均不因为上述三种可能结果的出现而受影响(理由与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股权同归一人所持相同)。但公司的组织性质需要根据根据股权转让的结果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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