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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一)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三)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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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以下简称《购用证明》),但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购用证明》由XX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5),有效期为3个月。
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二,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指:1,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 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清查销售人员,一律不得为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三,请看广州的相关规定:发布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外地和本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普宁等地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制度,请有关企业于今年十月底前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风险提示: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除了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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