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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
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为同居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分配,同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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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分居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婚后双方的收益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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