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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农村出卖人以此为由要求返宅基地房屋的话,法院是会支持的,但是也会相应要求原所有人返还对应的款项;如果买卖双方相安无事,且不...
1、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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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农村出卖人以此为由要求返宅基地房屋的话,法院是会支持的,但是也会相应要求原所有人返还对应的款项;如果买卖双方相安无事,且不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买受人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是一定要清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居民享有使得权。非本村居民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如有买卖,亦属于无效,买卖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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