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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被告是工程承包商。即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第二名被告是负责施工安全的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地人身伤害去起诉: 1、第一被告是工程承包方。即建筑公司、或包工头。 2、第二被告是负责施工安全的带班人。 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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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男,31岁,汉族,市*******司机,现住**市****教师楼,系被害人张***的父亲。联系电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年*月*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址同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男,36岁,**市***有限公司职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省**市**区*里*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男,*岁,司机,住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财产保险*市支,住*省*市*区凌西大街20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二、请求判令三被告给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71673.7万元事实与理由2008年9月1日16时许,被告人李**驾驶辽G085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渤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疏港公路交叉口左转弯,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人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人李**受伤,原告人之子张**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者没有及时组织抢救,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负全部责任,原告人李**及其子张**无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属重大交通事故。因此,请求依法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应赔偿1171673.7万元。综上所述,请求法院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此致锦州市xxx区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5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李**2009年2月10日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计算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 二、康复费计算标准: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护理费分两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实践中,建筑工地发生人身损害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即工伤程序和人身侵权程序。首先,对于程序。其前提是认定受害者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以单位名义或自己去申请工伤损害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受害人购买保险可以对单位提起诉讼。其次,对于人身损害程序。是指受害者与单位只有劳务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实践中最多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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