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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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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深圳的房产,委托他人出售的,委托书须经公证,如果经过公证,一般公证员不敢在当事人不在现场签名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的。 目前是否可以主张该等转让行为无效,则要看能否证明买方恶意,如明知共有权人未同意或明知授权委托是假的等,这点比较困难,要看是否有相应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起诉判决转让行为无效,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将房产重新登记回夫妻名下。 目前,夫妻关系存续,没有提出离婚,如果无法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则也无法向丈夫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属于妻子的转让款,因为是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能否取得赔偿?根据《》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当然,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一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方肉体上、精神上的损害;二是必须因过错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而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这些条件满足了,无过错方才可以取得赔偿。
1、不一定,但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重婚了,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因为重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对犯重婚罪的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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