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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
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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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存在大量文章抄袭学术腐败现象,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我国学术创新,以及原创作者的积极性。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11月5日电国务院5日在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总理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小组。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现文字著作权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版权局办字第25号令,委托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对侵权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取证、调查、和解以及诉讼,来肃清各学术界文章抄袭的现象,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闻道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式授权代理文字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其主要职能在于进行学术不端文献的取证,涉嫌侵权的告知与核对,调解版权纠纷,代理和解、诉讼。我所已经成功办理了全国范围内多起医学文字著作权侵权案件,最终促成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我们认为,调解是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但对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一意孤行的侵权人,我们也毫不手软的采取了强硬的诉讼手段,最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坚决打击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空气是闻道律师事务所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法律武器给权利人提供版权保护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关内容可以去网上查到
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 1、任何民事主体不得随意侵犯公民身体权; 二、允许抚慰金制度,允许侵犯身体权;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公民受到侵害后,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人寿保险单质押指债务人以具有一定现金价值且未到给付期的人寿保险单中的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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