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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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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此类案件都属于轻微的侵犯公民权利和轻微的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因而在处理时考虑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出发,可以调解解决。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话,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用语”可以“,当法律规定“可以做某事”时,做了,合法;不做,不违法。如果这里是”应当“就必须这样做,不做就违法。因此,答案A是正确的。
这样理解也不算错,但应该倒过来说,实际上,是因为案情简单,要判刑很轻,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r《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r(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r(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r(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r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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