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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离婚后是否需要给小孩改姓以及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

2024-12-01
如果夫妻离婚后,女方选择不抚养孩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女方仍需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可以在协议中就抚养费的数额、期限以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无论子女跟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父母双方仍然是子女的父母,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改变。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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