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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一楼,由于物业没有按合同约定定期维护疏通致下水道堵塞污水反流造成我家家具地坂等严重埙毁,物业该不该承坦责任因和物业公司意见分歧太大从2...
物业服务公司有责任维护和管理住宅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证据证明管道堵塞是由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设施的经理,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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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修、保安等物业服务的,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违约。 根据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应对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的义务。下水管被堵造成了损失,首先要弄清楚下水道被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业公司又没有及时发现维修,使得业主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溢水,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维修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例如将一些垃圾扔进下水管影响水管正常排水,那么就应该由楼上业主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怠于履行及时发现故障并维修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不承担责任。
1、如果发展商与物业公司有协议,保修期内的维修委托物业公司处理,则你在保修期内向物业申请报修,物业或发展商都有责任修复。 2、如果发展商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约定,则发展商的保修期已过不须承担保修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要看物业管理合同上的具体约定。 3、房屋漏水原因最好在你方、物业、楼上住户及有关专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查明,以便确定最终该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还存在另外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民法理论,在委托管理服务事项方面的开支,应该由委托人(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公司仅对其内外经营管理的开支以股东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在实务中,物业管理公司每年应根据所需的开支制定全年财政预算,内容应详细列出管理中的各项收入和开支。对于赤字的出现,一般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原因:(1)物业管理公司对下一年度的开支预算估计过低;(2)由于出现突发性意外,需要修理共用设施;(3)有部分业主因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满,以拒缴物业管理费作为对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不满的一种手段,由此造成管理费收缴不齐,物业管理公司也因此财政不足;(4)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未能及时催交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导致欠款无法追回,亏损逐年增加。对于以上原因导致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现赤字,如属于正当的、合理的支出,物业管理公司是有权要求全体业主给予补偿的,这一般在委托管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此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运用此权利要求业主补齐一定的费用,在此之前,应向业主委员会通报,并争得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当然,如果是基于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赤字,要求全体业主给予补偿,则是无法律上的依据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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