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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纠纷股东要承担何种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比如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
合同纠纷中被告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股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出资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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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投资者只是名义股东。本质上是挂名股东。公司章程中列出的股东应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股东义务,包括名义股东,因为是否是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公司以外的人无法区分。如际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出资人应当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只是名义股东而不是实际投资者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按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投资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上的股东和实质性股东的权利来自双方的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实质性股东不得以其实质性股权要求取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出资方式又称出资财产类型,是《公司法》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就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而言,各国公司法基本上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权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出资方式采用立法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规定。其次,列举方式可分为货币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也可以称为现物出资。
法律风险(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3)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有限责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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