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由国务...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1.向专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外国人申请专利,我国将外国人分为两类: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两类不同情况处理方法: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必须与中国人一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要求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文件一律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文字统一使用中文。如果外国人名、地名或科技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文,则应在该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如果外国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外国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和摘要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有关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同时应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以及该产品所属的类别。提出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1、必须首先/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并要求优先权。这样,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2、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4.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当国外专利代理的比例达到90~95%的时候,我们国家却一直徘徊在60%左右,作为专利代理人我只能说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申请失误有可能导致一个本有价值的技术方案变得一文不值。 权利要求的格式是次要的,关键是它是否符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能否寻求到保护范围与专利稳定性的平衡,如果做不到这些,再有价值的技术方案,也会变成一张废纸。 权利要求是提纯了的技术方案,但又不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所说的提纯是权利要求看起来有点晦涩难懂,如果没有一定的撰写经验,很难把握。我虽然不是生物化工专业的,但是基本上可以看出,您所写的权利要求关于技术方案的部分极其有限,大多数内容不涉及技术方案的内容,比如是一项什么样的技术,应当属于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的内容。什么传统白茬采用的什么方法,根本不是技术方案,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有一句号,嗬嗬,太多了,估计大约从申请日起10个月内会受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最后给你注明希望你找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能让你自己答复,然后以修改超范围驳回这个申请。 另外,有一点需要注意,在申请日之前不要公开任何技术信息,公开的技术是不能再申请专利的,你这种在网络上自行公开的方式等于自毁前程。 作为专利代理人我还是建议你去找专利代理机构具体商谈这个申请还有没有补救的余地,如果该申请还没有公开,还能补救的话,抓紧时间,晚了你这个申请就废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专利申请的修改所依据的文本是原始申请文本,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及可能存在的说明书附图,其他的文件都不能作为修改的基础,关于权利要求的修改需要综合考虑可作为修改基础的文件,您仅提供那么点东西,没办法给你判断,在就是这种申请的修改首先与专利法第33条修改不能超范围的限制,比重新申请还麻烦,如果你找代理机构,正常的收费肯定会比重新申请要高1.2~2倍的费用,当然,有些小所可能收费低一些,可能跟一个新申请的收费相当,或者低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3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