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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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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心瘾”。我们希望每一个吸毒者戒断后永远不再复吸,然而事实上,很多客观因素极易导致他们复吸,尤其是“心瘾”作祟。所以,解决复吸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控制“心瘾”,吸毒者一旦发现“心瘾”难以控制,应该马上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进行治疗,以免再复吸。2)增强意志。吸毒者脱瘾后,家属要借其已树立起戒毒意志的机会,不断增强其与毒品抗争的意志。家属要经常与其回忆吸毒之前的美好生活,吸毒后给家庭、身体、事业、经济等方面造成的种种危害,以及戒毒后新生活的设想等,亦可全家一起看一些有关吸毒造成的危害和悲剧的消息与报道,进行讨论,鼓励他们战胜心瘾。3)良好的支持。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和融洽的家庭人际关系能够帮助吸毒者摆脱毒品的控制。亲属应以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亲人,不仅戒毒期间轮流陪同,尽力尽责在生活上照顾,在情感上要关心和体贴,使他们深感家庭的温暖,反躬自问,无颜以对,从而增强彻底脱离毒品的决心。4)不找理由。不少复吸者在心瘾的诱惑下,为满足心瘾找理由,是个人戒毒意志从弱化到崩溃的关键一歩。家属要细心观察,及时发现吸毒者为满足心瘾找理由的心理,予以有效劝阻,亦是防止毒瘾复燃的关键。5)远离毒友。正确面对自己不光彩的过去,哪里跌倒,哪里爬起,和以前的吸毒朋友划清界限,这样才能重新做人。缉阀光合叱骨癸摊含揩6)正确的人生观。吸毒者只有确定明确的人生目标,才能找到人生真正的价值和生活的乐趣。建立全新的生活方式不失为增加戒毒成功系数的方法。7)改变环境。戒毒者回到原来的环境中去时,昔日的“粉友”还在身边徘徊,那些毒贩子还想从戒毒者身上捞取暴利,这一切成为无处不在的诱惑或威胁,换换环境应该是理智的选择。8)康复治疗。在康复阶段要服用国家批准的药物,进行康复和抗复吸的治疗,要坚持服用,才可以达到不再复吸的目的。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体要件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要件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主体要件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主观要件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欺骗他人吸毒,轻则是治安案件,进行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最轻是管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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