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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亡待遇,48小时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亡待遇,48小时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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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亡待遇,48小时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伤者死亡,司机是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涉嫌要判刑。只能等救治结果
1、这种情况一般是对方先起诉你,顺带告上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份额内承担先行赔付。余下部分,按照主次责比例承担责任。一般主次责额度划分由法院自由裁量,3/7开比较多。即除去交强险,剩下部分的损失由你承担70%。 2、你无权要求她什么时候出院,而且医院也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针对她的恶意拖延,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申请对她的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可以免除不合理的部分。 3、随时掌握她在医院就医的情况,了解她的用药情况,保留相应的付款凭证。如果确实是心脏病的话,属于痼疾。可以主张心脏病的发生不是由事故引起。缴纳多少费用完全取决于你的经济实力。建议分期支付。 因为涉及心脏病和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关联性的大小等问题,绝非一般的交通事故,非专业人士而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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