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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我国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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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人对此有约定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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