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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不需经过审批,不需要办理准生证,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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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计生资料(如:生育服务登记证等)在当事人的子女已经生育的前提下,是不能补领的;2、在当事人的子女已经申报户口,而要享受户口所在地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等)时:(1)应监护人(父母等)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户口本、照片等;(2)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并根据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用于晋升、晋升、调配干部、招聘、评估、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二.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3、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人口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6、收费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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