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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怀孕的时候如果成年了,你又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自愿结合,你就告不了他了。婚姻都不是爱情的保障,更何况无婚姻。他都不同意与你结婚了...
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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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拿到钱是什么情况呢?您如果要把孩子生下来的话,父母是有抚养义务的,您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除此之外,同居或者男女朋友关系是没有什么权利义务的,当然如果存在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的。为了方便给您提供具体详细的法律免费指导,请您来电联系我说明具体细节,以便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夫妻法关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孩子出生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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