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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劳务关系后存在侵权责任,是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的,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侵权责任中的赔偿原则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能够确定实际损失...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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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同时是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劳动关系的对象是劳动力,劳动关系的对象是劳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劳动关系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其他。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三)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首先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1、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不一样,劳务关系通俗一点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员之间的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契约,是平等的,要是两方没有协商没有契约也没有口头的约定。 2、主体是不一样的,劳动关系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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