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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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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
股东注册资本认缴期可以提前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限制。或者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到期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
现在公司设立是认缴制,按照您描述的情况,就是你们认缴注册资本100万,但是工商注册的时候不需要资金全部到位,而是按照你们公司章程或合伙企业(我不清楚你们注册的企业类型)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缴足即可。因此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您工商注册登记上显示是只有您一个人作为股东的话,而实际上你们之间有其他的约定及另外两个人有出资行为,从法律上讲他们是隐名股东。到时候发生争议时可能会根据你们之间签署的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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