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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大体上还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 两者在细化也能分出很多个种类。 所以你需要描述清楚具体问是什么。 至于全额赔付的问题,是跟险种与合同有关的。 比如说,一份重疾保险,被保险人不幸确诊为合同中重大疾病的一种,那么就会直接一次性给付全额。或是说身故的话,也会全额给付。一切是以合同内容为主!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担保数额: (一)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三)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追加担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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