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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哪些内容,包括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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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关于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不能通过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该标准和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所含分部工程应通过验收;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分部工程中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数据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感官质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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