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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
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轻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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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刑事辩护: 1、轻伤的结果不是光凭医院拍片就可以断定,还需要受伤者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加上法医鉴定之后才能得出伤情鉴定结论,因此,并不是受伤者经过医院拍片之后派出所就能得出伤情结论。出具伤情鉴定结论的并不是由某一个人说了算,出个轻伤的结果需要经过好多手,好几个人,因此,找关系拿个轻伤的可能性很小。用拳头重击眉毛骨是很有可能造成眉毛骨骨折的。 2、若进入到诉讼程序,行政拘留的天数折抵刑期,行政拘留一天折抵刑期一天。打架造成伤害的部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双方受伤的医药费部分,由双方自行向法院起诉。 3、是谁打伤的,就追究谁的责任,这个要看本案具体的证据。
1、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轻伤鉴定不采信)、过失、正当防卫--所以,不要把思路只固定在鉴定本身,要全盘考虑,辩护思路要宽一些。 2、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律师研究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问题一: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回复: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问题二: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法律回复: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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