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
下面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延长期限法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七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1、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如果需要逮捕嫌疑人,应当在拘留3日后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形的,提请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3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