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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合法的,购房贷款合同银行应该直接给贷款人的。 同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或开发公司直接给贷款人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银行去查询所贷款的信...
贷款在合同上签字,贷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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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合同有效的。但如果也没有贷款方的盖章或者按指印的,该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以上就是贷款合同生效的条件。
1、没还可能会上法院,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出借人提起诉讼的,则会上法院,当事人不按时偿还欠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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