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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随着网络借贷...
目前“校园贷”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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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大学生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校园消费金融的实际需求,许多金融平台(P2P等)、民间小贷公司等机构趁势而入,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于是各种“校园贷”应运而生,在全国各大校园风靡一时。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校园贷”违法犯罪给学生的心理、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一些学生因此辍学,个别甚至自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目前“校园贷”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一种是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
在一些高校,关于校园贷代理算诈骗吗这一问题,诈骗分子自称校园贷代理,有内部渠道可以帮大学生贷款,并承诺贷款不成功不收钱。而所谓的内部渠道,不过是伪造工作证明或转账记录,“证明”其有还款能力,从而赚取巨额手续费。 校园贷诈骗存在的背后有很深的社会土壤。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新型刑事犯罪侦查处科长朱嘉伟说:“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对社会现象的甄别力相对不足,容易被表象所迷惑,被短期利益所引诱,往往成为不法行为的受害者。”
选报警,说明事情的原因,如果是被迫,不知情的话,可以由警察出面处理。学生与金融投资公司签订了校园贷款贷款合同,这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部分利息。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利息协议过高,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学生需要偿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超过的利息部分不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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