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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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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起诉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四)对被监禁人提起诉讼。
如果一方在国外起诉离婚: 另一方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或者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符合法律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下述条款: 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307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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