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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对于放弃遗产继承如何公证这个问题的解答有: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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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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