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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1、如果合法送达,到期后是可以执行的。合法送达方式:法院判决后,通知不到当事人的,可以按照本人签字的地址确认邮寄送达,也可公告送达。同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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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强制执行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备以上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的车辆将被拍卖和出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变卖。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应当责令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合拍卖或者双方同意不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出售或者自行出售。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交给有关单位。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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