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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告:姓名...
首先当事人栏,原告、被告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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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男,身份证号为****,地址为***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04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04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00年2月26日延长至2015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00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15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 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 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现住**********************,手机:************固话:**************被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现住******************,手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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