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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应先在女方申报户口,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才能迁入当地,不能直接在当地申报出生登记: 1、当事人的配偶及其子女的户口,在符合当事人的户...
1、应该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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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或申请迁移户籍手续。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女方有权迁移孩子户口,涉及户口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协助主张权利,要求男方配合迁移过户,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男方是否履行支付抚养费?当时离婚是否明确抚养费和财产分割?
孩子应先在女方申报户口,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才能迁入当地,不能直接在当地申报出生登记: 1、当事人的配偶及其子女的户口,在符合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子女已经在当地申报户口,并且女方与当事人的结婚年限符合迁入地的要求); 2、并且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两者的户口都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3、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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