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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但...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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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区别是:适用对象、援用主体、法律效力以及期间性质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1)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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