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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一)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技术经济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资格证书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取消。(一)取消自行招标备案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取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程序。(责任部门: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二)全面取消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再事先备案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招标活动的事后监督。高速公路等省批准项目,省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三)探索扩大招标评估分离制度试行范围,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责任。明确招标工作规则,优化定标程序,提高定标工作效率。将评估分离制度的试行范围从设计招标扩大到货物、服务和施工招标。推动有条件的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招标评标分离制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统筹规划,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四)实施合并招标和预选招标。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以合并招标。招标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项目不超过5年),对于需要预估工程量、经常发生的同类型房屋维修、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城市更新微改造、政府储备地块围墙封闭、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等项目,在制定暂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明确合同计价条款和最高投标限价后,可通过招标方式预选承包人,结算按评审结算价核定。(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五)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推动具有持续建设任务和相应管理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化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规范内部流程、加强信用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投标人和项目的管理。(责任部门: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六)缩短简单小型项目的备标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至10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截止时间不足5天内提交投标文件。此类项目的备标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并明确提醒潜在投标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七)推广扩大电子招标范围。符合招标标准的建设项目应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探索使用计算机系统评标,推动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审商业标准和辅助评审技术标准。(责任部门: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八)招标人决定招标活动的开始时间。进一步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将土地使用和规划的审批程序与招标工作脱钩。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的开始时间。招标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变化导致招标失败的法律风险。(责任部门: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九)取消招标人参与评标的限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参加或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参加人数及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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