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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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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时会遇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转移一般物品;私自出售房产;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1、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帐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取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要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示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者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对于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以直接主张其无效。 法律规定,转移财产或者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部分或少分财产。
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3、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4、伪造债务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
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6、一方恶意负债; 7、虚打欠条; 8、虚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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