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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通称老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一些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列入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具有履行能力,拒绝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2)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拒绝执行的;(3)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规定义务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没有正当执行的理由和拒绝协议。
1、如果法院把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了,应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列为他“失被信被执行人”。2、对没有财产,法院也没有查到,你们也没有查到,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等待他有了财产在执行;3、不能在申请执行了。4、如果他有财产法院不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实际法院或者其他费用执行。5、执行法官不尽力或者违法,可以向该院的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反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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