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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现实生活中,诸如安居房、福利房等“绿本房”以及农村自建房、私宅等尚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因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
公房使用权是基于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所谓公有房屋租赁关系,是指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向公房产权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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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现实生活中,诸如安居房、福利房等“绿本房”以及农村自建房、私宅等尚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因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不具备法定产权,仅属于房屋使用权。但其作为合法的财产性权利,属于公民的遗产范围。也就是说,只要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可以继承的遗产,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因为只有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才是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只有使用权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当然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依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房屋的继承人自然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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