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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处理流程: 1.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 2.按事故责任大小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直接通过诉讼...
交通违规行为是向交警队法控处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接受交通违规处罚的,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驾照、驾照、处罚决定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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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可以向作出违法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当事人申诉的,应当在收到违法处罚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作出违法决定的交警部门违法大厅申请撤销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汽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当场收取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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