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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和悬挂广告牌等悬挂物;(二)焚烧垃圾、祭祀用品及其他物品;(三)堆放、倾倒、...
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水量和污泥的检测分析,保证处理后的出水和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按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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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城区和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市财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建立城市桥涵检测评估制度。城市桥涵的检测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城市桥涵的所有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城市桥涵检测评估的规定,加强对城市桥涵检测和维修养护;建立桥涵养护档案,加强对城市桥涵的巡视、监测、养护工作,保障桥涵设施的安全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桥涵安全检测和维修的专项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安装和悬挂各种宣传品、广告和其他物品。确需安装、悬挂的,必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在路灯灯杆上安装或者悬挂宣传广告品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时限要求使用灯杆;(二)设置和制作单位负责对安装或者悬挂物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好、整洁、美观;安装或者悬挂物造成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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