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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公司合并还是分离,公司原来的债务都不会消失,根据分立或是合并两种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
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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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没有在借据上签字,但另外出具担保书,和在借据上签字的担保人本质上并无不同,只要没有说只承担赔偿责任的,都是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找借款人以及任意的担保人去要求还款。 2、债权人找你要钱,原则上对于借款本金和总额根据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借款利息(或者违约金),借款人或担保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至于担保人之间是否按比例分摊责任或者是否可以找借款人追偿,那是另一个层面的关系,都需要担保人实际代还款之后才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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