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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
建设合同违约责任如下: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制违约人按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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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1、继续履行; 2、停止违约行为;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这意味着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需要承担“质量违约责任”。那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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