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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为卫生计生部门,下同)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工伤保险费收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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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上级经办机构拨付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原渠道退回支付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待遇支出,包括为特定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支出。转移支出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指上级拨付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指下级上解上级的支出。其他支出指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将征收的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省、自治区、自定。缴入资金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账单、划款凭证(一式多联)或其他有效凭证,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征收所需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征收信息、征收明细数据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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