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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续期内容介绍:一,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
居住证办理延期需要的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时间达到半年以上。 2、属于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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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延期需要的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时间达到半年以上。 2、属于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三项情形之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证明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居住证时,应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学习证明包括学生证明、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学习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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