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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的送达与通知程序

2024-12-05
传票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六种形式: 第一种是直接送达,即法院派员直接将传票交到当事人手中; 第二种是留置送达,即法院在当事人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张贴传票,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签收; 第三种是委托送达,即法院将传票转交至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要求其代为签收; 第四种是邮寄送达,即法院将传票通过邮政部门进行邮寄,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签收; 第五种是转交送达,即法院将传票转交至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要求其代为签收; 最后一种则是公告送达,即法院在报纸或者电视等媒体上刊登传票,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签收。 在人民法院的正式送达程序中,传票的首要送达方式通常为当事人现场签收。需要提醒的是,电话通知并不能视为有效的送达方式,而是要求当事人亲自前往法院进行面对面的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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